如何贯彻婚姻自由原则
要贯彻好婚姻自由原则,必须做到两个禁止,也就是《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的:“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包括父母在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包括父母在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 人婚姻的行为。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一定是包办婚姻。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 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的行为。表现形式很多,如干涉儿女婚事:干涉父母再婚;干涉男到女家落户;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等等。合肥律师 http://www.9ask.cn/he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