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主体 个人信用档案规范》
《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主体 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表示规范》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函
为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信用档案信息项及信用评价服务,中国标研院等科研机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共同完成了《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主体 个人信用档案规范》、《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主体 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表示规范》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现向各方征求意见。
该标准供电子商务活动服务机构在本系统(或平台)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及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个人信用评价活动中参考使用。
各方如有修改意见,请根据标准名称、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提出具体修改办法,并署名提出意见单位名称(请加盖公章)或签署个人姓名。意见请于2010年10月31日前发送至:
cz@ec.org.cn
qianym@cni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