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为全面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行环境容量分类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地方环境排放标准和推行循环经济3项举措,加强环境监管和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切实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推进碧水蓝天工程建设。
淄博市环保部门牢牢盯紧环境容量这根红线,按区域、行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倒逼企业结构调整和工艺提升,严格新上项目环保审批,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应急预案,保证环境安全、增产不增污。严格执行淄博市的环境排放标准,确定小清河流域直排小清河干流和齐鲁排海管线的企业执行化学需氧量60mg/l、氨氮10mg/l的排放标准,直排小清河流域各支流的企业执行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的排放标准,工业锅炉、炉窑执行烟尘50mg/m3、二氧化硫400mg/m3的排放标准。着重抓好齐鲁石化、山东博汇等100家重点污染点源的整治,对达不到新标准的企业,限期限产治理,限产治理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闭产生污染的生产线;企业在未达到新标准要求之前,要把资金优先用于污染治理,不得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推行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原材料的循环利用,达到污染“零排放”目标。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杜绝化工异味、偷排偷放、烟囱冒黑烟等现象发生。
以上信息摘自: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zbepb.gov.cn/item/509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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