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申论热点:社会组织发展

更新时间:2015-05-19 16:43:07 信息编号:185661
申论热点:社会组织发展
供应商:
郑州市中教法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商铺
企业认证
所在地
郑州市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向西50米明天*财智名座9层
联系电话
0371-55090506
联系人
弘顶教育
访问统计
172次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

  背景链接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一大亮点;2015年全国两会也将“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正在改变一味强调由政府自上而下管理社会的方式,逐步构建一个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一边是政府要腾出足够的精力来“管好该管的事情”,另一边是社会组织要有能力和实力来承接社会服务。在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深度解析
  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它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社会组织具有完善市场机制、保障改善民生、繁荣发展文化、促进公众参与等诸多功能,其最重要的本质功能是社会协调功能和道德建设功能。
  对于社会来说,在政府与个人之间需要有一些协调性、媒介性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协调政府与个人的关系,还应在组织社会生活、社会道德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社会组织既是道德规范的重要制定者,也是道德实践和道德监督的重要主体。比如,行业协会、职业团体、公益组织等社会组织,一方面通过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来遏制个体的利己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组织活动来扩大利他主义。
  [社会组织的作用]
  首先是社会服务提供者,能有效承接公共服务。
  社会组织应发挥服务功能作用。利用自身机制、资源、人才等方面优势,在政府和市场不能或不愿做的领域提供社会服务,参与解决目前市场解决不了、政府解决不好的社会问题。在完善公共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缓解政府压力、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其应有作用。
  其次是社会治理参与者,积极推进公共治理。
  要变政府管理为公民参与的社会治理,就需要把一些可由社会自我管理的事务交由社会,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管理功能,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因此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优势,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合作,推进公共治理社会化,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有效协同、政府社会管理与公众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公共治理格局。
  再次是公众诉求代言者,如实反映群众意愿。
  社会组织作为不同群体利益代表,根植于公众,熟知所属成员的利益需求,能通过多种渠道以合法表达方式把下层安危冷暖向上层反映,也能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向群众宣传,是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同时,社会组织能进行不同群体利益协调和对话,成为避免社会震荡的“缓冲器”。
  第四是群众权益维护者,切实保障群体利益。
  社会组织应成为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器。社会组织透过合法渠道维护群体利益、保障群众权益,有序参与社会问题解决,减少公众自发行动给社会带来的对立、排斥、冲突,使社会更加成熟、理性、和谐、稳定。
  第五是社会矛盾调处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社会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的润滑剂和稀释剂,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安全阀”。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将其引入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我管理、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之一。所以发展社会组织无论对于国家治理、经济社会生活发展、对于民生都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从数量到质量都有所发展,尤其涉及民生和公益类的社会组织发展比较快,但总体仍显不够。
  [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重视,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然而,就当前实际现状而言,社会组织的发展氛围仍然不够浓厚,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老百姓长期以来习惯了有事找政府,较多领导干部对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也存在思想认识和知识准备不足的现象,对社会组织的作用认同度低,培育发展难以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体制机制不顺畅。一方面,虽然当前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进行民政登记,但注册的申请手续和审批条件依然繁杂、严苛。另一方面,原有的“双重管理体制”仍使部分注册成功的社会组织,依旧不可避免对相关部门有着很强的依赖关系。
  三是违法罚则不明细。相关法规只规定了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职能,没有对其不履行职责界定处罚罚则。尤其对于违规、违章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缺乏威慑力和强制性的执法权力。
  四是经费来源渠道窄。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局限,一些组织的活动次数既少,质量较差,规模也小,作用发挥不太明显,较多社会组织达不到条例规章规范要求。
  [对策措施]
  一是应解决认识问题,对社会组织的认识要进一步深化。提升地方和部门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重大意义、发展的客观趋势以及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认识,从思想上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
  二是健全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建议将社会组织的基本法纳入立法规划,尽快开展社会组织基本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
  三是出台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增加非营利组织取得税收减免优惠的种类和范围。对社会组织在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予以减免。
  四是在国家层面设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制度等。
  五是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化力度,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应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结合起来。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1.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2.多方合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3.把社会组织还给社会
  4.社会组织建设更需要法治化
  5.给社会组织植入“防腐基因”
  6.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开头示例]
  1.现代社会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要有新的角色与政府分担治理职责,社会组织就是一个新的角色,它是除政府以外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但是,由于立法的滞后,社会组织建设也存在很多问题,有待及早地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律引导,规范它的建设与发展。在一定意义上来说,社会组织建设更需要法治化。
  2.十八大以来,中央“打虎拍蝇”实绩卓著,政治风气为之一新。日前,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相关意见,“剑指”社会组织存在的腐败问题,使反腐斗争由狭义的“官场”进一步向广阔的社会领域推进,社会组织中的腐败问题,同样惊心。
  [结尾示例]
  1.没有社会组织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转型期的中国,少不了爬坡过坎的艰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育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只要崇扬法治、践行制度、标本兼治,必能给社会组织植入“防腐基因”,让其充满健康活力,不断服务社会、造福公众。
  2.改革行至今日,收入分配与社会组织问题,解决起来都不容易。从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方向到现在,不过20年。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坚持培育各类市场与社会主体,让他们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能动性去创造财富,同时坚持共同富裕的目标,让创造出来的财富得到公平分配,我们一定会为人类文明探索出一个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参加法检系统考试的考生可以登录或收藏【ctrl+d】弘顶教育官网www.hongding.org,并关注弘顶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hongdingedu),弘顶教育会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考试信息,同时添加以下考生qq交流群,与其他考生一起交流考试内容。
  考生交流qq群:
  弘顶交流群:378270198
  政法干警:101610988
  公安招警:261061376
  法检系统:318952507
  司法考试:365561963
  军转干:371222526
  铁警:303621855
  总校热线:0371-55090506
  qq咨询:898996515
  总校地址: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西50米财智·名座23层
  公交乘车路线:可乘坐2、28、127、86、97、b32、169、906路到东风路信息学院路站下车
  温馨提醒:弘顶教育是河南政法系统公务员招考的领导品牌,专业从事政法干警、招警、铁警、狱警、法检系统、 军转干、司法考试的考前培训!弘顶教育官网第一时间发布2015年最新招考信息,微信关注弘(hongdingedu) ,政法系统招考信息早知道!


关于郑州市中教法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更多新闻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主要经营:河南政法干警、招警、狱警等考试辅导培训

    弘顶教育是郑州市中教法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领导品牌,主要提供政法干警、招警、铁警、狱警、法检系统、司法考试的考试辅导培训。弘顶教育立足于河南辐射中原,多年来专注于政法系统类考试辅导培训。经过多年奋斗已从最初的几十名学员快速成长为河南省政法系统类职业培训很有名望的培训基地。在政法干警、招警考试、司法考试、法检考试等政法类考试培训中,深受考生认可并得以口碑相传,“到弘顶,圆政法梦”是弘顶教育政法类考试培训的目标,并成为了政法类考生了解弘顶教育的标语。

内容声明:顺企网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顺企网所展示的信息内容系由郑州市中教法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店铺经营者负责。顺企网提醒您购买前注意谨慎核实,如您对信息有任何疑问的,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家沟通确认顺企网存在海量企业商铺和供求信息,如您发现店铺内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向顺企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
您可能喜欢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注册和来自工商局网站, 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粤)-经营性-2016-0009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