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保定食品厂qs申请的说明
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保定食品厂qs生产许可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保定食品生产许可。
河北保定食品厂生产经营实行qs许可制度。保定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保定食品生产许可。取得保定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厂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生产食品,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按规定程序获取保定食品生产许可qs的,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保定食品厂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保定qs食品生产许可。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保定qs食品生产许可。省级、市(地)级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保定食品厂生产许可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