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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 又有4个地方补贴政策出炉啦!

更新时间:2016-06-02 17:03:40 信息编号:255584
五月份 又有4个地方补贴政策出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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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市政策

 

 

 

政策名称:《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杭政函〔2016〕79号

发文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


支持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光伏发电条件的工商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


 

补贴标准为: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2016—2018年期间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指标的电站,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二、海盐县政策

 

 


 

 

政策名称:《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

文号:盐政发〔2016〕22号

发文单位:海盐县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


着力推进学校、医院、行政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屋顶换能”工程,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现有企业(项目),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要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补贴标准为:一是工业企业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电量补贴,对建成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连续补助五年,标准为前三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0.20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补助限额500万元。同时对屋顶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二是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我县电量补贴。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发电的执行上述政策。 


 

 

三、磐安县政策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磐政〔2016〕51号

发文单位:磐安县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


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省下达节能指标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大力倡导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有序用电计划。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使用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50户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扶贫重点村优先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县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和资金拨付。


 

对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财政给予每户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13500元,其余部分投资可享受全额贴息扶贫贷款;对自有房屋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原“4600元”以下对象,由县扶贫办牵头落实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收益统筹分配给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对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利用集体用房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两级财政给予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27万元,并可给予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贴息40%)。


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需经县扶贫办简易立项,不再享受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和0.2元/度(连补3年)的补贴政策。对其它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全县面上扶持政策的同时,可优先获得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贴息60%)。


 

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县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和资金拨付。


 

 

四、缙云县政策

 

 


 

 

政策名称:《关于鼓励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

文号:缙政发〔2016〕18号

发文单位:缙云县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


本县辖区内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能耗减量置换;本县辖区内新建屋顶单体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和工业用房,原则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进行设计,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日照条件较好的小体量建筑,鼓励建设自发自用自管的光伏发电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棚)。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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