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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N 10/2011发布修订指令(EU)2018/831

发布:2018-07-11 10:11,更新:2010-01-01 00:00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N 10/2011发布修订指令(EU)2018/831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法规是按照1935/2004/EC的框架进行要求的,其中不同的材质,具体检测的标准和项目是不一样的,比如塑料(EN 10/2011),搪瓷/玻璃/陶瓷(84/500/EEC),硅胶(AP2004-5),有机涂层(AP2004-1),橡胶(AP2004-4),铝/铝合金(EN 601/62),不锈钢/铁制品/金属/合金/电镀制品(CM/Res(2013)9)。

 

其中对于塑料制品(EN 10/2011),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1935/2004/EC)中是特别严格的,因为塑料制品中涵盖的可使用物质太多,也存在很多不被现在科技所发现的潜在危害,所以塑料制品(EN 10/2011)会不断地被修订。

 

比如此次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指令(EU)2018/831,是修订欧盟食品接触塑料制品(EN 10/2011),新增了两种物质,并且更新了现有物质的使用范围,修订指令(EU)2018/831在2018年6月2日生效。

 

法规附录I具体修订如下:

FCM物质编号

CAS

物质名称

特殊迁移限量

限制和规范

822


高氯酸盐

0.002mg/kg


974

939402-02-5

亚磷酸,混合2,4-双(1,1-二甲基丙基)苯基和4-(1,1-二甲基丙基)苯基三酯

10mg/kg

SML表示为4-叔戊基苯酚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亚磷酸盐和磷酸盐形式的总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迁移量不得超过1mg/kg。

1.    第一点的表1第822条和974条替换为:

2.    按编号顺序增加以下条目:

FCM物质编号

CAS

物质名称

特殊迁移限量

限制和规范

1066

23985-75-3

1,2,3,4-四氢萘-2,6-二甲酸二甲酯

0.05mg/kg

仅用于制造塑料多层材料中聚酯非食品接触层的共聚单体,该材料仅用于与附件三表2所列食品模拟物A、B、C和/或D1相接触的食品。第8栏中的具体迁移限制是指该物质及其二聚体(循环链和开链)的总和。

1068

2530-83-8

[3-(2,3-环氧丙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仅用作施胶剂的一种成分,用于处理玻璃纤维增强低扩散塑料(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碳酸酯(PC)、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热固性聚酯和环氧双酚乙烯酯)。

在经过处理的玻璃纤维中,每种反应产物(水解单体和含环氧的环二聚体、三聚体和四聚体)的残留量分别不得超过0.01 mg/kg和0.06 mg/kg

 

 

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议:

    对于有使用以上几种物质的企业,请及时关注欧盟的动态,并且确保物质符合欧盟1935/2004/EC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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