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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销合同

更新时间:2011-03-07 18:55:00 信息编号:50363
产品经销合同
供应商:
九江科华照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商铺
企业认证
所在地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芙蓉山工业园
联系电话
86 0792 5218849
经理
于冬平
访问统计
3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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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科华照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合同书
甲    方:九江科华照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于冬平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0792-5218848
联系电话:
地    址:江西九江市都昌县芙蓉山工业园.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生产的荣迅,伟博牌系列节能灯产品的供货与销售问题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二,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经销商,负责_________,_________,牌系列节能灯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
三,市场营销与开发
1.       甲方协助乙方在当地建立产品销售网络,免费提供与销售相关的宣传用品及产品的宣传资料。
四,货款的结算
1.       甲方向乙方供货,每次铺本批货数量的3%,累积12个月,以后每次供货将不再铺货。
2.       乙方收到甲方的货物后,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付清每次应付的货款,每月双方财务对一次往来账.
五,货物交付,运输方式及费用的承担
1.       甲方以乙方的书面定货单为准按安排生产,甲方接到乙方的定货单后会根据实际的定货情况次日内通知乙方具体的交货时间。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安预定的时间交货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       甲方委托货运公司以汽车运输的方式向乙方发货,运输费用由________支付.
3.       货物运输到乙方所在地的货运站七日内,乙方必须按送货单的实数验收并在甲方的送货单《回单联》中签字,盖章寄回甲方单位,否则甲方认可乙方以托运部的托运单作为乙方的收货依据,乙方在提货时必须自行检查,验收货物,如发现遗失,损坏或与送货单不符时,须及时与货运部交涉,并通知甲方到发货处查询,如限期内未收到乙方的验收回单及货物遗失的有效证明,则视货物运输及交接正常,该批次货物已被乙方顺利接收,且品种,数量准确无误,若乙方没有按手续办好货物的交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产品质量
1.       甲方向乙方供货,产品质量保证,因产品无法用出厂的日期来判断是否已过保修期,所以在合同期内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且不亮的乙方一支换一支,若满足以下条件但灯管破碎的三支换一支(以甲方所派人员的点货为准,每6个月清点一次退货)
l         灯管无严重黑头(灯管黑头大于20mm)的。
l         灯外壳无严重变黄,破裂的.
l         新灯破损的.
2.       非质量问题,乙方要求换货的可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换货的产品完好无损;乙方承担换货的运输费用;乙方承担换货产品总价值3%的包装破损损失;换货产品在乙方处库存时间不超过8个月;否则,乙方不得换货.
3.       双方协商后定出各产品的单价,以后交易以此单价为准(附供货单价表,根据市场情况要作调整的双方协商)。
4.       如乙方的定货为专用产品,应先支付50%的预付货款,其余到货后支付,且不能退货只能包修,包换。
七,争议及违约
1.       为了保证双方正常的贸易往来.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交货日期(交货日期以甲方交付托运部的日期为准)除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两次下单的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否则视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2.       终止合同后,甲方派人员清点库存(甲方全部回收),余下的货款乙方必须在终止合同之日一次付清。铺底金先付_____%,余下金额在一年内分四个季度归还甲方.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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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全系列节能灯;电子镇流器;电感镇流器;电子支架;T4,T5,T8;电子变压器;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灯;景观灯;LED灯;草坪灯

九江科华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都昌县芙蓉山工业园内,是一家专业生产绿色照明灯具的厂家。    
公司厂区面积32000平方米,拥有18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厂房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已建成年产600万支高光效电子节能灯生产线一条,440万瓦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线一条,2万盏太阳能路灯、景观灯生产线一条,100万只太阳台灯、马灯生产线一条。公司现有资产总额13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61.4万元。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1466万元。现有员工90名,高级光电专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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