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投资主体的要求是什么?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如果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比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确保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若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很难通过审查。
4)财务要求:提供zui近一年由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报告中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和净利润要大于对外的投资额。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70%,越低越好。
备注:每一个ODI的项目都是非标准性的,以上的非标要求只是总结大多数案例审核经验总结的4条基本的要求。并不是官方规定。但是第 一条一定要满足,境内企业投入资产获得境外资产的行为才是ODI,否则不需要办理O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