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5、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所需条件
二、1、作为后置审批资质,需要先办好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内有第二类医疗项目;
3、有实际办公空间;
4、合格的专职人员。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公章;
2、场地使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明(至少大专以上学历,法定代表人可兼任企业负责人);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