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射线装置(x射线、ct、dr等)的单位,应当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提供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包括已有或拟增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有营业执照的辐射工作单位,须有上级法人的书面委托书)。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文件、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专职 (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5)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6)相关制度和措施各:
①设备操作规程;
②岗位职责;
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④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⑤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
⑥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⑦监测方案;
⑧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防措施;
⑨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7)辐射事故应急方案2份。
(8)配备防护用品和必要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ⅹ、γ辐射监测、 表面污染监测等仪器)等其它设备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份(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9)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代办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代办二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代办三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代办销售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代办使用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代办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办理|代办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延期办理|代办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承接: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广西。二类三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