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599-2024《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已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发布,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将取代 GB 4599—2007、GB 4660—2016 等多项旧标准。以下是该标准的详细介绍:
适用于 M 类、N 类汽车使用的近光灯、远光灯、前雾灯、角灯等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增加驾驶员辅助投射功能要求:只有近光灯和远光灯允许使用驾驶员辅助投射,投射图案应是白色,投射功能的图案外边缘到车辆重心轨迹的横向距离≤1875mm。投射图案在紧急危险信号工作时允许以 4.0Hz±1.0Hz 的频率进行闪烁。近光辅助投射功能要求投射功能区域范围在垂直方向 1.2d 及以下,水平方向 ±25°,区域内任意一个点的发光强度≤215000cd;远光辅助投射功能要求的投射范围和图案发光点强度上限与近光一致,但打开投射功能时要满足相应的远光模式的配光限值要求。
增加远光自适应功能要求:根据申请人或制造商的要求,表 6 中对配光性能的要求,适用于装置或系统两侧所有用于远光的照明单元测量值之和的一半。对 50V 测试点,装置或系统每侧提供的光强应大于表 6 中 B 部分对应限值的 50%。
删除 B 级前雾灯配光性能要求:随着前雾灯产品技术的不断迭代与升级,F3 级前雾灯的性能已经显著超越了 B 级前雾灯,且新申请型式检验的 B 级前雾灯的 60 个月的过渡期保护要求已经到期,故决定删除与 B 级前雾灯的相关要求,仅保留并沿用与 GB 4660-2016 标准中基本一致的 F3 级前雾灯的技术规范。
更改光源要求:明确了可更换光源和不可更换光源的技术要求。对于可更换灯丝光源,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即使在黑暗中也应能将其安装到灯具的正确位置上,同时其类型和性能要求应符合 UNR 37、UNR 99、UNR 128 及 R.E.5 的规定;对于不可更换光源,不应采用灯丝光源或气体放电光源设计(角灯不适用)。在前照灯中加入了激光光源模块的技术条款。
更改光色要求:前雾灯的光色应为白色或选择性黄色,色度特性应符合 GB 4785 的相应规定。
更改近光配光性能测试点和测试区域:近光应包含一个基础近光模式,基础近光各测试点、测试区域的光强限值应符合表 1 中 A 部分的规定。近光如果存在自适应功能,在申请人或制造商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应符合表 1 中 A 部分的规定。近光在自适应功能状态下,当行驶速度大于 70km/h 时,如不能满足表 1 中 A 部分的规定,其配光性能应符合表 2 中 A 部分的规定。
更改远光配光性能:装置或系统的远光在中性状态下,配光性能应符合表 5 的规定,使用附加光源实现弯道照明的远光 Imax≤215000cd。装置或系统的远光允许存在自适应功能,在自适应功能状态下,配光性能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更改角灯配光性能:角灯配光性能相对于原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对于角灯发光强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