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成功后,企业需要完成以下后续手续:
1. 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企业需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尽快到境外企业驻在国所属的中国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具体步骤如下:
打印并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
到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如省商务厅)盖章。
持盖章后的登记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登记完成后,10天内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告报到登记情况,并上传经驻在国使领馆经商处确认的登记表回执联。
企业需尽快与银行联系,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取得业务登记凭证。具体流程以银行要求为准。
3. 定期报告企业需按时完成以下报告义务:
月报:在投资资金汇出的次月,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统计月报。
半年报和年报:按照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境外企业的半年报和年报。
项目完成报告:项目完成后,登录“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填写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企业需在外汇管理局系统完成存量权益登记,确保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合规。
5. 其他注意事项项目变更备案:如果境外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如投资金额增加、合作方更换、项目终止等),企业需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合规经营:企业需持续关注投资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变化,确保境外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以上是境外投资备案成功后需要完成的主要后续手续,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确保境外投资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