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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23日开始,淘宝网将对出售假冒商品规则做进一步的调整:
第四十八条出售假冒商品: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对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具体规则及解读详见链接:
http://rule.taobao.com/detail-177.htm?qq-pf-to=pcqq.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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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