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申请来华工作签证,需要准备个人材料以及中国境内聘用单位材料,具体如下:
外国人个人材料有效护照:护照需在有效期内,且有空白签证页,用于粘贴工作签证,一般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 6 个月。
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需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照片:近期拍摄的彩色照片,尺寸和背景颜色需符合签证申请要求,一般为二寸、白色背景。
最高学历证明: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同样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盖章,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一般为自开具之日起 6 个月内。
健康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者由外国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及中文翻译,证明申请人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签发时间一般需在 6 个月内。
工作经历证明:与申请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信、推荐信、劳动合同等,需体现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职责等信息,如有可能,提供中文翻译件。
其他: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本国公民,即需提供在本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者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具有中国国籍并加入外国国籍的人。
营业执照副本: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单位合法经营。
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未进行三证合一,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通过当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并获得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这是申请工作签证的关键文件之一。
聘用合同:与外国人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需包含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条款,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方单位承诺书:承诺依法为外国人办理工作签证及相关手续,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简历及随行家属信息:提供申请人的详细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若有随行家属,需提供家属的护照信息、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及其他相关材料,关系证明需认证及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