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ODI 境外投资备案的条件和资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符合 “境外投资” 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和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投资主体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且zuihao成立满 1 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及投资真实性:需能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否则很难通过审查。
财务要求: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zuihao高于 5%,资产负债率zuihao低于 70%。
合规要求: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行业,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也不得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不得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企业基本资料:
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境内企业公章。
境内企业法人、股东、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财务资料3:
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
境外投资相关资料:
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翻译件(如果境外公司已存在)。
出资商业计划书或者市场调查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报告。
境外投资备案表、真实性承诺书。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尽职调查报告(如为并购境外投资)。
其他补充资料: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企业海外投资的必要性说明、简单说明、业务说明及股权架构。
追溯到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
指定联系人的电话、邮箱、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