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状态: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在申请撤销注册前至少三个月已停止营业。
无未了债务:公司无任何尚未清偿的债务,且未欠缴政府官费或税费。
税务处理:若公司已成立超过18个月,需先完成并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至税务局。
周年申报:在撤销注册过程中,需持续提交周年申报表,直至收到公司注册处撤销注册的通知。
全员同意:公司所有成员(如股东、董事)均需同意注销。
无法律纠纷:公司未涉及任何法律诉讼,且在香港无不动产、证券等资产。
注意:注销申请应在年审前或税表下发前至少两个月提出,以避免补做年审或税务申报。
二、香港公司注销所需资料1、公司基本信息文件:
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证明公司合法注册的文件。
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显示公司商业登记详情的有效证件。
2、新周年申报表:
包括公司新的股东、董事、秘书及注册地址等信息的周年申报表(Annual Return)。
3、公司变更文件(如适用):
如果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有发生任何变更,如股东变更、董事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等,需要提供相关的变更文件或记录。
4、财务审计与税务文件:
如果公司有进行财务审计,需要提供后一份审计报告,该报告应涵盖至公司经营活动终止的日期。审计报告应由合格的会计师或审计师出具。
对于零申报公司,需要确保已向税务局提交并完成了所有已下发的税表,包括利得税报税表等。
5、注销决议书:
一份由公司所有股东或董事会签署的注销决议书,表明公司全体成员同意注销公司,并确认公司已无未了债务和法律责任。
6、银行账户关闭证明(如已开立):
如果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账户关闭证明,证明公司已结清所有银行款项并关闭账户。
注:通常通过原代理处递交注销申请时无需额外资料,转代理时则需提供上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