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跟我有过电话联系的“宁波某食品有限公司”的采购蒋先生来电说他已经到了桃川汽车站了。美哉!又是一个大客户。可能是我的耐心与诚心打动了他,才让他不远千里来到我们这个边远城镇来采购他们公司所需要的芋头。
晚餐我用好酒好菜款待了他,当然佳肴里面也不失有我们江永县有名的无公害蔬菜——香芋。饭后他跟我谈到关于跟“宁波某食品有限公司”生意上合作的具体事项及其细节,我给他一一作了详尽的回答并且列了份价格报表给他,并且让他看了我们这边的芋头样品。最后他说我们合作社的报价跟其他供货商的报价差异不大,尤其是芋头本身的材质很适合他们公司用,因此愿意跟我们合作并承诺跟我们签订300吨的芋头供货合同。大订单,碰谁都高兴呀!可是当我提到要预付30%的定金我们才能挖货的时候,客户蒋先生犹豫了,他说他们以往都是待供货商把货过磅称重后才付款的。我跟他说先预付定金是我们“忆百姓特产合作社”的规定,所以得按照合作社的程序流程。我又建议他要么叫他们公司那边的财务用诚信保障交易的方式来签订诚信保障合同,他说他们公司的老板是60年代的人,对网络交易不相信甚至害怕,所以这行不通。他说要么我在你这里守着等你们挖够一车货(30吨以上)过磅后我就付款,你看如何?
最终还是我们的意见不统一而未能合作成功。这么大的订单是不是因为我的胆小(过磅后再付款)而失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