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温箱具有较宽的温度控制范围,其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GB/T10592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适用于按GB/T2423.1、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低温及高温试验。适用于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及其它产品)的高低温度;
一、高温试验:
不带电贮存:70℃,保持48h,恢复2h,测试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带电工作:55℃,保持工作状态,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依据标准:GJB 150.3A-2009、GBT2423.2等。
二、低温试验:
不带电贮存:-40℃,保持24h,恢复2h。测试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带电工作:-20℃,保持工作状态,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参考标准:GJB 150.4A-2009、GBT2423.1等。
三、湿热试验:
本试验应按GB/T 2423.4试验Db进行。除性能检测外,不得对被试装置通电。
温度:+55℃和+25℃;
周期数:2(呼吸效应);
时间:2×24 h.
高低温试验方法
先将箱温调至25℃±3℃,并保持此值,相对湿度调至45%~75%进行2 h~6 h稳定温度处理。在最后1 h内,将箱内相对湿度提高至不低于95%,温度仍保持25℃±3℃。
稳定阶段之后循环开始,使箱温在2.5 h~3 h内由25℃±3℃连续上升到55℃±2℃,这期间除最后15 min内相对湿度不低于90%外,升温阶段相对湿度都不应低于95%,以使试品表面产生凝露,但不得在大型试验样品上产生过量凝露。然后在温度为55℃±2℃的高温高湿环境下保持到从循环开始算起12 h±0.5 h止。这一阶段的相对湿度,除最初和最后的15 min内不低于90%外,均应为(93±3)%。
然后在3 h~6 h内,将箱温由55℃±2℃降至25℃±3℃。最初1.5 h的降温速率为10℃/h,这期间的相对湿度除最初的15 min内不低于90%外,其他时间均不低于95%。
降温之后,温度保持25℃±3℃,相对湿度不低于95%,从循环开始算起24 h为一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