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东南亚各国商标制度差异
东南亚包含 11 个国家,各国商标制度各有特点。比如在商标注册程序方面,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缅甸、文莱采用先审查后公告的制度。其中菲律宾、新加坡拿证相对较快,而马来西亚、泰国等国申请周期较长。印度尼西亚、越南、老挝则采用 “公告前置” 程序 ,将公告程序置于商标申请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之间。柬埔寨采用 “公告后置” 程序。此外,各国在商标有效期、续展规定、异议程序等方面也不尽相同,例如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后 10 年有效,到期日前 12 个月可办理续展,续展有效期为 10 年 。所以,在申请前,全面了解目标国家的商标制度是关键的第一步。
二、选择合适的申请途径
单一国家申请:即直接向目标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够专注于特定国家的商标法规和审查要求,对于只在个别东南亚国家开展业务或对特定国家市场有深入布局规划的企业较为适用。例如,如果企业仅计划在泰国拓展业务,通过泰国知识产权局直接提交申请,可更精准地应对泰国当地的商标审查流程。但单一国家申请的缺点是,如果企业有多个东南亚国家的市场目标,需分别向不同国家提交申请,手续相对繁琐,成本也较高。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东南亚 11 国中有 9 个是马德里成员。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企业只需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就可以在多个成员国指定保护。这大大简化了在多个国家申请商标的流程,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例如,一家中国企业计划在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多个东南亚马德里成员国开展业务,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可以一次性指定这些国家,避免了分别向各国提交申请的麻烦。不过,马德里体系也有一定局限性,后续的续展、变更等程序相对复杂,而且有些国家可能会在基础注册核准后,再进行单独的实质审查,存在被驳回的风险。
三、商标设计与显著性考量
避免纯中文商标风险:在越南,相关法律规定纯中文商标被认为缺乏显著性,通常会直接遭遇驳回。虽然实践中有通过复审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获得核准的先例,但需要提交大量使用证据,增加了注册难度和不确定性。因此,在越南以及其他东南亚国家申请商标时,建议企业避免单独使用纯中文商标,可将中文与英文、拼音或图形进行组合申请,以提高商标的显著性和注册成功率。
结合当地语言增强本地化:泰国、老挝、越南等国均有自己的官方语言及文字。在这些非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申请商标时,企业可考虑将选定的中文或英文商标,对应申请本地文字的商标。这不仅有助于满足本地化需求,提升品牌在当地市场的亲和力和辨识度,还能从多语言维度保护商标。比如一些zhiming化妆品等快消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时,都有对应的中文品牌,这是成功的本地语商标申请先例。中国企业在进军东南亚市场时,也可借鉴这种做法。
注重独特性与辨识度:无论是何种语言或形式的商标设计,都应确保具有独特性和辨识度,避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过于相似,防止在审查过程中因近似而被驳回。例如,在设计商标图形时,应避免使用过于常见、普通的元素;在选择文字时,尽量创造独特的词汇或组合,以突出品牌个性。
四、商标类别选择要精准且具前瞻性
基于业务范围选择核心类别: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准确选择商标注册的核心类别。例如,一家生产销售服装的企业,核心类别应是第 25 类服装类别。在选择时,要仔细研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确保所选类别准确涵盖企业的主营业务,避免因类别选择错误导致商标保护范围出现漏洞。
考虑业务拓展进行关联类别注册:除了核心类别,企业还需前瞻性地考虑未来业务可能拓展的领域,进行关联类别注册。比如,上述服装企业未来若计划拓展服装零售业务,就应同时注册第 35 类销售服务类别。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他人在关联领域抢注相同或相似商标,避免日后业务拓展时出现商标侵权纠纷或被他人阻碍的情况。
五、应对商标审查中的特殊情况
泰国商标审查:泰国的商标审查相对较为严格。一方面,3 个或以下简单字母申请的商标,容易被官方认为缺乏显著性而下发审查意见。另一方面,泰国商标局审查员会依据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进行跨类审查。例如,如果企业未及时在第 35 类申请某手表的批发和零售服务,那么在申请第 14 类手表类商标时,就有可能遭遇官方跨类引证驳回。所以,企业在泰国申请商标时,对于简单字母商标要谨慎设计和申请,同时要全面考虑商标在不同类别之间的关联性,做好商标类别规划。
越南商标审查:越南商标局不接受相同商标的重复申请。如果商标所有人此前通过马德里指定越南申请过某商标,后期若考虑到需要注册证书,而再次以单一途径申请该商标于相同商品上,审查员会下发审查意见。因此,企业在越南申请商标时,要提前规划好商标布局方式,避免重复申请相同商标的情况发生。若确实需要对已申请的商标进行调整或补充申请,建议对商标进行适当设计变更,以符合越南商标审查要求。
六、重视商标使用要求及证据留存
菲律宾和柬埔寨的使用要求:菲律宾和柬埔寨目前均需要在商标申请后提交使用声明。菲律宾在申请后 3 年、注册后 5 年以及每 10 年续展时,均需提交使用声明并提交实质的使用证据;柬埔寨需要在注册后第 5 - 6 年提交使用声明即使用证据。企业在这两个国家申请商标后,务必按规定将已注册的商标及时投入商业使用,并注意留存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以便按时提交使用声明和证据,维持商标效力。
其他国家的潜在要求及通用做法:虽然其他东南亚国家可能没有明确在申请阶段或特定时间节点对商标使用有强制要求,但从长远维护商标权利角度看,企业也应积极使用商标,并保留使用证据。在商标遭遇他人提出撤销申请等情况时,使用证据可以作为有力的抗辩材料,证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实际使用情况,避免商标因未使用而被撤销。
详询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