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纤维板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且已成为世界上纤维板增长最快的国家,从 纤维板 的进口大国逐步转变为出口大国。2003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确立了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明确了林业改革的方向和一系列政策措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规定,自 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对用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生产的中、高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农作物秸秆板实现的增值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