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 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外商直接投资(FDI)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基本信息登记类
书面申请及申请表: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营业执照: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购设立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税务凭证: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
二、主体资格证明类
投资者身份证明:境外投资者的注册登记文件(如公司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为个人则需护照复印件。外文文件需通过中国使领馆认证通道验证。
三、投资协议与章程类
投资协议:合资协议需明确股权结构、出资方式(现金、技术等)。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
尽职调查报告:并购项目需提供尽职调查报告。
四、资信证明与资金来源类
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存款证明)。
资金来源说明:说明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需提供财务报表,贷款需提供融资协议)。若使用境外人民币投资,需提供跨境贸易结算单据等合法性证明。
五、其他材料
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书:明确境内接收法律文书的代理机构及地址,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行业准入文件:限制类行业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文(如金融业务需银保监会许可)。
外汇登记预审材料:《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表》。
其他补充材料:如返程投资需提供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架构图及境内居民合规证明。
六、特殊情况材料(如并购、增资等)
并购项目:需提供并购协议或意向书、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尽职调查报告、并购风险评估报告、并购后整合计划。
增资项目:需提供增资决议、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说明、增资资金使用计划。
七、后续登记与运营类
工商登记材料:在获得商务部门备案批准后,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提交商务部门的备案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投资者身份证明等材料。
税务登记材料:取得营业执照后,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材料:根据投资的币种,在银行开立相应的外汇资本项目账户。开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业务登记凭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