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衡水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的资料、流程与常见问题解答:
资料准备基础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财务资料:近三年经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信用报告(如有要求)。
外债相关文件: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条款等关键内容;若申请发行境外债券,还需准备债券募集说明书、主承销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如已确定主承销机构)等文件。
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外债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进度,如用于特定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备清单、采购时间节点等。
内部决议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申请外债的决议文件。
其他材料:如有担保,需提供担保合同及担保人的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国家发改委或外汇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提供的其他文件,如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申请前准备:企业确认自身符合借用外债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用途符合规定、资信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等。同时,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制定详尽的借用外债方案,涵盖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等内容,并制定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提交申请:企业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也可使用纸质材料提交。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报告及附件提交给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后,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审核登记机关会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
审核流程: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审核。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若审核登记机关需要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会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获取证明与后续手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后,会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会与企业联系并将《审核登记证明》送至企业。《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Q: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外债备案变更申请?A: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出现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Q:如果企业未按时偿还外债本息,会有什么后果?A:企业未按时偿还外债本息,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导致企业在后续的融资活动中面临困难,甚至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同时,还可能引发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
Q:外债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A:外债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的领域,如制造业技术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严禁将资金用于房地产炒作、股市投资等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领域。
Q:企业如何防范外债风险?A:企业应建立健全外债风险管理机制,密切关注外债市场动态和汇率变化,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同时,要结合实际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制定风险防控预案。
Q:审核登记机关主要审核哪些内容?A:审核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外债规模是否合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偿债能力是否足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