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化妆品FDA认证是什么
凡在美国销售的化妆品,无论是本地制造还是外国进口,都必须遵守《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公平包装和标签法》以及这些法律的管理委员会所颁布的条例。《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把化妆品定义为专门用于人体以达到清洁、美化、增强吸引力或者改变人体外表之目的而不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的物品。属于此定义的产品有护肤霜、洗液、香水、唇膏、指甲油、眼霜和面霜、香波、永久卷发剂、染发剂、牙膏、除臭剂和用作化妆品产品一部分的任何成分。肥皂主要由脂肪酸的碱盐组成,而且标签上只需对人体的清洗力做声明,所以法案认为肥皂不是化妆品。在美国,管理化妆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良好包装和标签法》(FPLA)和其它适用法规。
化妆品FDA检验
对于化妆品,码头检验基本上包括对于强制性标签要求的标签检验,以确定化妆品的标签上是否带有或列出下列内容:
1.配料标签
2.禁用配料
3.英语标签
4.不准许使用的色素
5.法规要求的警示性说明
6.产品需用符合21CFR700.25节要求的抗干扰的包装。
7.其它强制性标签信息(如制造商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包装商或经销商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品名,内容物净含量的公布等)
法律赋予美国FDA监管化妆品的权力范围与其监管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医械的权力范围有所不同。除着色剂外,符合美国化妆品定义的成品或原料,上市前无需经由美国FDA批准即可在美国本土市场销售。同样的,进口的化妆品成品和原料(着色剂除外)进入美国市场销售,也无需得到美国FDA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