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它是将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行为合法化、制度化的一种法律许可形式,目的是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时通常需要添加经营范围。在办理该许可证之前,需要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且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要明确含有与出版物经营相关的业务,如 “出版物零售” 或者 “出版物批发” 字样(根据实际开展的业务类型确定)。如果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包含相应的出版物经营内容,则需要先去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然后再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它是相关主体合法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凭证,有了该证才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出版物的批发、零售等业务,否则将面临监管部门的查处、高额罚款等处罚。
分类主要分为 “出版物批发” 和 “出版物零售” 两种。批发许可证允许企业从事出版物的大量采购和分销,可进行批发和零售业务;零售许可证则仅允许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不能从事批发业务。
办理条件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企业章程。
注册资本 100 万元的资信证明。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
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个体工商户适用,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
经营场所情况(房产证或场地使用证明)及经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登记表。
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提交资料,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申请行政审批委托书。
到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 20 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办理后,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一般安排在 3 月份,年检范围是上一年 12 月 31 日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年检时需要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部门审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