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Panama)领事馆加签LOA|符合性证明
改革开放前,我企业和公民出国很少,办-理领事加签业务也极有限。随着我改革开放的发展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企业和公民不断走出国门,赴境外进行经贸、文化、科技交流活动或在国外学习、生活。当您出国时,除了要办-理护*照和签证,有时还需要根据有关国家的要求办-理相关涉外公证文书的领事加签。领事加签看似陌生,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却会经常遇到。比如说,当您到国外工作时,常常需要向对方国家的有关部门提供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等涉外公证/书;当您把子女送到国外学习、进修时,时常会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家庭收入证明公证或学历公证、学位公证等涉外公证/书;当您的企业要在境外开展经贸活动,常需根据对方国家的要求,提供合同公证、法人授权书公证、招投标公证、商业票据等经济类涉外公证/书和证明;还有,国外的合作伙伴向您提供国外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书时,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需由我驻外领事馆对国外出具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等等。这时,领事加签就会来到您身边,帮您解决一系列问题,使您顺利地出国和在国外正常学习、生活与工作,更好地开展好各项经贸活动。
概况:
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习惯,常常要求出口商将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单证拿到本国驻出口国的领事馆办-理加签,然后才能到相关结汇银行进行交单结汇,这一加签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领事加签。
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加签,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加签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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