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FDI 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投资者信息材料: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外商投资企业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投资相关材料:
投资协议或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等关键内容。
公司章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目标等基本内容。
外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详细描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技术应用等因素。
投资申请书,包括投资企业的基本信息、投资项目的描述、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内容。
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投资者的资金证明等,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其他补充材料:
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若投资项目需要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
若投资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相关许可证和批文,如果投资项目需要特殊行业的许可证或政府批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