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备案中的“两店一年”证明是指特许人必须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这些直营店的经营时间需要超过一年。那么,特许经营备案中两店一年具体是什么?
一、“两店”的要求
1.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可以包括全资拥有或控股拥有的公司,但不能是加盟店。
2.直营店的具体形式可表现为特许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是持有特许人51%股权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所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3.根据不同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店中店和关联公司的直营店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直营店。
二、“一年”的要求
1.“一年”是指特许人实际控制直营店经营特许经营业务满一年。
2.一般从直营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起始时间开始计算。如果特许人通过转让获得直营店,则从完成转让之日起开始计算。
3.部分地区直营店本来不具备符合要求的经营范围,之后通过工商变更增加营业范围项目的,从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项目变更完成之日起算。
三、证明文件
分公司证明文件:包括成立日期证明、经营范围证明、持股证明等。
子公司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证明、持股证明等。
租赁合同或其他合同:特许人与卖场签署的租赁等合同,或者没有连续签署但有连续交费、履行的凭据。
卖场经营范围证明:如全国企业信用系统网站截屏、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实际履行证明:合同实际履行满一年以上证明文件,如租赁费发票等。
母公司证明:特许人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持有特许人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母公司营业执照,证明母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其他子公司证明: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在该子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该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该子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直营店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位于港澳台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证明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具。
“两店一年”的规定旨在确保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商业经验,从而保障被特许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