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必须由位于北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核准,核准后会下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
然后企业需持核准通知书到到注册地当地进行具体的注册登记事务。
二、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核名材料:
1.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文件每人2份;
2.申办人提供5个以上拟定的公司名称;
3.拟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4.确定股东的出资比例(比如:甲占公司20%股分,乙占公司80%股分);
5.提供法人、股东、联络员的联系方式;
代理各种类型的国家局企业核名业务:
1. 不带地区没有省市区域表述的企业名称核准注册;
2.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或实业公司核准注册;
3.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注册,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注册;
4. 提交申请驳回,敏感疑难重复类似国家局核名,代办点过授权;
5.已注册公司变更去掉区域升级国家局没地区企业核准;
6. 外资公司带“中国”字号办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