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命终止后不再使用的赛特电池请按以下方法进行废弃处理。 用过的赛特蓄电池如随意丢弃会污染环境,废弃的台湾赛特蓄电池可回收利用。返还时,请用粘性胶带将端子进行绝缘处理。用过的赛特蓄电池还残留着电能,所以如不对端子进行绝缘处理,有可能导致爆炸及火花。 禁止分解、改造及破坏蓄电池。否则会导致台湾赛特电池漏液、发热、爆炸。
禁止将台湾赛特蓄电池投入火中或加热。
废弃电池的主要有害物
废弃电池中所含有的铅及其化合物和硫酸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中,被列为有毒、有 害的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交给有处理资格的经营厂商处理。 赛特蓄电池中含有不可降解的铅及其化合物和ABS塑料及会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的硫 酸,如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污染(例如:引起铅中毒。严重时,会使人畜中毒死亡)。
废弃的赛特蓄电池可选择以下方法之一处理(电池中耗用铅合金的重量约占电池总重量的65%~75%)。
交给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处理;
通过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联络具备处理资格的 厂商处置。
直接交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厂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