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证书并非完全一次性使用,其使用规则与物项类型及报关方式相关,具体规则如下:
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分类使用规则"一批一证"制
适用场景:出口许可证、部分进口许可证。
规则:每份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仅能报关使用一次,适用于单一批次货物通关。
示例:若某企业需分批出口同一合同项下的敏感物项,需为每批次单独申请许可证。
"非一批一证"制
适用场景:部分进口许可证。
规则: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次数不超过12次,每次通关后海关在许可证背面签注核减数量。
示例:企业进口某两用设备时,若许可证注明"非一批一证",可在12次内分批完成通关。
有效期限制
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报关,逾期需重新申请。
特殊情况: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长不超过6个月。
分批申领限制
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商品若需分批办理出口许可证,企业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对应份数批准文件,且单次申领分批量不超过12批。
进口许可证:证面进口商、收货人信息需与海关报关单经营单位、收货单位一致。
出口许可证:证面出口商、发货人信息需与海关报关单经营单位、发货单位一致。
违规后果:若报关信息与许可证不一致,可能导致货物滞留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