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根据新《固废法》发布要求:产生危废的单位均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新《固废法》发布后,对于企业的要求更高了,各个环保机构也在不断解读《固废法》的要求,其中对于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是有了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来看看大家对于环境应急预案的看法。
问题内容: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好!我公司为计算机组装企业,日常没有生产性废水产生,主要的危险废弃物为灯管、废空桶、废有机溶剂(有时厂房刷点油漆,有少量丝印碎布,所产生的危废总量一年不超500kg,总体环境风险较小。我们也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名单中。同时,我们自己编制了应急预案,也进行内部演练。请问我们是否要再进行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因为如果要备案,就需要第三方公司来写,和请专家评审,需要一定的费用。另外,是不是只要有危险废弃物产生,就需要应急预案备案?
问题答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新《固废法》中,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所以在2020年9月份新《固废法》发布后,惠州市环境生态局立刻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给予明确的约束,只要企业属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范畴,都必须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对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严惩。
中检环保是一家集环境监测、产品检测、环保手续办理、环保设备研发、承接环保工程施工、运营、环保项目投资、环保咨询与培训、自动化超速废水处理设备为一体的科技型专业环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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