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类为“出版物批发”和“出版物零售”。这两种许可证类型主要是业务经营范围不同。“出版物批发”可以做零售和批发业务,“出版物零售”只能做零售业务,不能做批发业务。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推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凡是通过线下或互联网零售或批发出版物的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要求卖家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办理相应证件的卖家进行下线,关闭店铺处理。
1、网络电商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的企业
2、其他媒体上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的企业
3、实体店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的企业
例:当当网、京东、新华书店、淘宝、天猫、自建网络商城
三、重要性与作用
合法性保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的合法凭证,确保企业和个人在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性。
市场规范:通过实行许可制度,有助于规范出版物市场,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发展:为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提供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办理条件
单位或个人条件:
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经营者或负责人需具备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特定条件(针对批发企业):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人员数量应不少于5人,其中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需满足一定要求(如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