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在内地办理工作签证、居留权、入学政审或移民第三国时,常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于内地与澳门分属不同司法管辖区,澳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需通过公证及加章转递程序,方可被内地、企事业单位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可。本文结合新政策与案例,拆解核心流程。
一、澳门无犯罪记录的合法性基础
内地承认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澳门政府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合法公证及转递后,在内地具有法律效力。
适用场景:
内地事务:办理内地工作签证、居留权、内地高校入学政审等;
跨国事务:作为移民海外(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的补充材料,或申请第三国签证时证明在澳门的背景清白。
二、澳门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申请条件:年满16岁且在澳门居住满6个月以上,需提供合法居留证明(如居民身份证、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学校在读证明)。
申请流程:
线下:携带澳门居民身份证、指纹卡(非居民需提供)至澳门身份证明局或治安警察局提交申请,普通件5个工作日出证,加急件2个工作日(费用翻倍);
线上:通过澳门政府官网“一户通”平台申请,上传材料电子版,结果通过邮件通知。
三、中国内地承认的认证程序
澳门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完成“澳门公证+内地加章转递”双重程序,方可被内地机构接受。
澳门公证:
公证机构:澳门当地公证处(如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澳门分会)负责核实证明真实性,需提交无犯罪记录原件、身份证明及公证申请表;
公证内容:确认证明签发机构合法性、申请人身份及指纹匹配度,公证文件需附中文译文(若原文件为葡语或英语);
费用与时长:普通公证约300澳门元,3-5个工作日出件;加急服务(24小时内)费用翻倍。
内地加章转递:
转递机构:澳门公证文件需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转递,该公司为司法部指定机构,负责在公证文书上加盖“转递专用章”;
转递流程:提交公证文件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及转递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出具《转递专用证明书》,与公证文书合并使用;
时效与费用:转递需5-7个工作日,费用约200澳门元;若选择邮寄服务,需额外支付跨境快递费。
四、内地使用场景与注意事项
常见用途:
工作签证:需配合内地公司录用通知及劳动合同提交;
永居申请:需与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社保缴纳记录共同提交;
留学政审:需附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有效期管理:
加章转递后文件有效期为6个月,建议提前1-2个月办理,避免过期;
特殊情况处理:
材料缺失:若无法提供指纹卡,需补充澳门警局出具的“指纹豁免声明”;
紧急需求:可联系澳门公证处及内地受理机构申请加急,但需支付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