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绿林商务开发有限公司
经销代理合作制度
为更专业更出色服务于生产厂商产品的市场开拓,实行凡进入我公司经销代理的产品必须要经过产品市场开拓培育期制度,期限为3~6个月,之前根据产品的市场分析情况与生产厂商协商初定市场开拓培育期限。
经过市场开拓培育期后,根据市场的情况,再决定该产品是否成为我公司的经销代理产品,开拓市场培育期间,每个生产厂商必须交纳每个月3000元的市场开拓培育费,同时必须免费提供一套以上的产品样板和相关的资料,在市场开拓培育期过后,若我公司不经销代理该产品,则将产品样板和相关资料退还给生产厂商。经过市场开拓培育期后成为我公司经销代理的产品,必须免费提供全套或全系列的产品样板在我公司进行展示(经销代理期结束时样板全部退还,所有样板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质量问题由生产厂商自负),其他经销代理条件可按生产厂商销售政策协商执行。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产品的经销代理合作期间,我公司保证不经销代理其他同类的产品,若被发现则按所收取产品市场开拓培育费总额10倍赔付给生产厂商。
市场开拓培育费的交纳原则与方式:
1、 先交纳后进行市场开拓培育;
2、 可以一次*纳,也可以分月交纳(每月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