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材料标准:
(一)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编订页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由服务窗口受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三)审查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四)审核由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核。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 决定由服务窗口签发、制作决定文件。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同意决定,并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局备案并发布公告;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同意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制证、送达由服务窗口负责制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