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针对学术内容开展的学术研讨和研究课题报告
按性质可分为:培育性质、企业性质、机关性质、研究机构性质。
批准单位有工商局和民政局,再取得公司名称上,都是xx“研究院”为结尾,但不同的是,
工商部门审批为盈利性机构,民政部门审批则是非盈利性机构,也许工商部门的盈利色彩过为浓厚,
导致“研究”的初衷发生了偏差,为了区分开来,消除公众对于“研究院”的疑虑,故工商局于2018年2月特此
停办关于研究院类公司的设立,至此要经营盈利性研究院的公司只能收购
转让类型划分:
1) 个人独资 :
公司名称 :北京 xxxx 研究院
投资人1人,股东数量无
简单易操作,对投资人投资数量无限制,变更时间快
2) 集体所有制:
股东数量多人 ,法人持股,需签代持协议
优势:股份合作,算是半个,利于公司打响知名度
缺点:在法人占股的情况下,第一年的股权转不干净,需签代持协议,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教育研究院转让: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