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MSDS出口SDS报告办理
石墨MSDS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
石墨MSDS报告
第1部分化学品名称
中文名称:石墨
商品名:
化学品:石墨
危险概况:OSHA没有将该产品的成分列为有害物质。无论用碳棒磨床还是有润滑剂的剃刀,通常在削碳棒时都会产生少量可呼吸性纤维。此类削磨处理应在有通风
第二部分结构和成分
名称CAS编号大约比重%
石墨7782-42-5>99.99%
OSHA没有将该产品的成分列为有害物质。
313目录化学物:如没有列在此目录中,则在阈值浓度范围以上,不是313级化学物质。
NFPA分级:未知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可能引起的不良健康效应:
经眼:灰尘有刺激性
皮肤接触:灰尘会造成皮肤刺激
皮肤吸收:不是主要接触途径
消化道:未知
吸入:小的石墨纤维或灰尘会引起吸入损伤。
慢性毒效应:无文献说明有长期不良效应
致癌性:IARC或OSHA没有说明该产品有成分在浓度大于0.1%时能致癌,其他资料未知。
接触途径:吸入
允许接触浓度:15MCCPFOSHATWA,10mg/m3ACGIHTWA(所有灰尘)
CIRCLA危害分级:
毒性:1易燃性:0反应性:0难降解性:3
毒理学资料:
石墨会引起良性肺炎(石墨炎),症状表现为:呼吸困难、咳嗽、咳黑痰、支气管炎、心室肥大和肺功能损害。X线显示肺内有渐进性结节。接触限值与自由晶体
禁配物:强氧化剂、氟化物、过氧化物
接触途径:吸入,皮肤或眼睛接触
靶器官:肺,心血管系统
N,N-二甲基亚硝胺2011-10-31
症状:咳嗽、过度呼气、呼吸困难、咳黑痰、支气管炎、支气管黏膜炎、肺纤维化、肺组织纤维化、肺尘症、呼吸功能减退。
注意事项:有时在运输时,袋中物品会互相接触,在袋中产生一些灰尘。建议小心地打开口袋,将灰尘(粉末)倒入盛放废弃物的容器中(以进一步处理),将其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眼睛接触:如有接触,立即用足量流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时常翻开眼睑。立即就医观察。
工作是不要配戴角膜接触镜。
皮肤接触:用温和的肥皂和水彻底冲洗皮肤,至少用温水冲洗15分钟。
吸入:如吸入大量粉尘,立即转移受害者,让其呼吸新鲜空气。症状持续则就医观察。
消化道:未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易燃性分级:未分级
闪点/测定方法:未知,但应该很高!
自燃温度:未定
易燃下限:无需
易燃上限:无需
灭火剂:不会燃烧
需避免的特殊情况:未知
有害燃烧产物:未知
特殊燃烧危害:未知
灭火方法:处理周围火焰,该物质不燃
可能加重燃烧或爆炸危害的情况:未知
第六部分:外泄应急处理
在日常标准电子组件使用量情况下,该产品不会产生泄露事故。但是如有粉末或细小灰尘释放,需用油性物质(如菜油)将粉尘湿化,防止散播到空气中。然后再聚集储存,适当处理。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和储存
装于塑料袋中保存、运输,注意密封。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机械控制:如操作过程中产生烟尘,则使用通风设备以防烟尘聚集。
个人防护设备(PPE):
眼睛/脸防护:ANSI87.1规定无论用剃刀或剪刀切割纤维时,都要配戴有侧面罩的防护眼镜。即使工作中接触浓度很低,比如标准电子元件的装配。
皮肤防护:偶尔接触该物质,无特殊防护措施。在需要将大卷纤维切成小块时,建议戴防护手套,如乳胶手套。
呼吸防护:偶尔切割或碾磨石墨,建议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
其他:有时需将该物质刷在抛光的金属台上,因为抛光物是湿的所以不会有灰尘产生。但如果抛光物提炼出来,经搅拌后会产生灰尘。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高纯度石墨,黑色片状固体
颜色:黑色
PH值:无需
气味:无味
饱和蒸气压:无需
蒸气密度(空气=1):无需
沸点:>3000°C
熔点:无
比重:2to2.5g/cc
水溶性:不溶
软化点:未定
分子式:未知
分子量:12.01
挥发率%(体积):未定
蒸发率(正丁基醋酸=1):无
粘滞性:无
整体密度:未定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化学稳定性:通常使用情况下稳定
反应性:不反应
避免情况:过热,火花,火星和其他易燃物质,避免温度大于290°C(554°F)
禁配物:氟,过氧化物,强氧化剂
有害分解物:无
与水和空气的反应性:与水,空气或一般物质不反应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眼睛:该产品产生的粉末或灰尘会引起眼睛刺激
皮肤接触:该产品产生的粉末或灰尘会引起皮肤刺激
经皮吸收:不会吸收,没有急性不良效应。但灰尘对皮肤有中度刺激
急性经口(消化道):未知
急性吸入:未知
慢性效应:文献说明无明显长期不良效应
致癌性:IARC、NTP或OSHA没有说明该产品有成分在浓度大于0.1%时能致癌,除非第十六部分中有说明。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无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RCRA未将聚异丁烯规定为有毒物质,由合法的运输商和符合规定的处理设备进行处理,遵守各项法规。产品的处理及包装必须符合地方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事先咨
美国环保署废弃物编号:RCRA未将聚异丁烯规定为有毒物质,RCRA认为在处理废弃物时,生产商有责任决定其处理级别。
注意事项:所有回收物质必须在有良好通风条件下进行包装、运输和处理回收。处理方法必须遵循国家、洲立和地方有关健康、空气和水污染的法规。
CERCLA需申报量:该产品不含CERCLA规定的需申报物质。
第十四部分:运输
运输名称:未规定
DOT危害分级:未规定
UN/NA编号:未规定
包装分级:无需
标签:未规定
海洋污染:无资料
DOT级别:未规定
第十五部分:有关法规
TSCA:该产品所有成分均列入TSCA(有毒物质控制法令)8(b)目录和CEPA(加拿大环境保护法令)的DSL(临时国内目录)中。该产品不是OSHA29CFR1910.1
SARA302级极毒化学物质:无
SARA311/312级:
急性:无
慢性:无
易燃性:无
反应性:无
加压下突然泄露:无
SARA311级有毒物质:该产品中无313级化学物
第十六部分: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