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在2013年1月23日首次提及脱欧公投,于2020年1月30日,欧盟正式批准了英国脱欧。1月31日,英国正式脱欧。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符合欧盟要求的产品可以继续在英国市场上销售,无需重新评估或重新标记,包括由欧盟认可的机构进行的任何评估。目前,英国知识分享机构已不再是欧盟公告机构。现有的英国知识分享机构将自动升级为UKCA NB机构,并在英国版的NANDO数据库(Notified and Designated Organisations)中列出,4位数的NB编号将不变,以便用于识别NB机构认可的已经在使用或在市场上流通的CE知识分享产品。
英国UKCA知识分享
英国政府宣布推出新合格标志UKCA(代表已获英国合格评定),UKCA知识分享是英国合格认定(UK Conformity Assessed)的简称。在2018年9月13日发布通知若无协议脱欧,将实行新的货物监管规定;并于2019年2月2日宣布,一旦出现无协议脱欧,将自行推出新合格标志UKCA,同时发布了在英国销售产品的UKCA标志使用指南。
值得注意的是:CE标志涵盖的大多数产品也将属于UKCA标志的使用范围,UKCA标志的使用规则与CE标志的使用规则基本一致。UKCA标志不会在欧盟市场上获得认可,目前需要CE标志的产品依旧需要CE标志才可在欧盟销售。
必须要做UKCA知识分享的产品
基本与欧盟NEW Approach Framework涵盖的指令和条例相对应。
1.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U
2.可移动压力设备-指令2010/35/EU
3.电磁兼容性-指令2014/30/EU
4.电气和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的限制Rohs-指令2011/65/EU
5.建筑产品-法规(EU)第305/2011号
6.烟火物品-指令2013/29/EU
7.娱乐船舶-指令2013/53/EU
8.民用炸药-指令2014/28/EU
9.简易压力容器-指令2014/29/EU
10.非自动衡器-指令2014/31/EU
11.计量器具-指令2014/32/EU
12.电梯-指令
UKCA标志
UKCA标志应置于产品上,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将其置于包装上,使用手册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具体使用规则取决于该产品适用的具体法规。
一般规则如下:
UKCA标志只能作为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加贴在产品上;
在加贴UKCA标志时,制造商对产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制造商必须仅使用UKCA标志来证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英国法规;
制造商不得将可能误解UKCA标志的含义或形式的任何标志放在第三方上;
制造商不得在产品上附加影响UKCA标志的可见性,易读性或含义的其他标志;
UKCA标志不能放在产品上,除非有在立法中作出特定需求。
UKCA标志规则
1. UKCA标志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缩小或放大;
2. UKCA标志的高度至少为5mm,除非另有相关法规规定;
3. UKCA标志必须容易识别、清晰可见、耐久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