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UN38.3试验概要将于2020年1月1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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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UN38.3新要求概述
既然已经有了UN38.3测试报告,为什么还需要测试概要------因为一份完整的UN38.3测试报告技术性很强,内容也较为冗长,不方便非人士阅读和了解,为此联合国危险品专家委员会修改了规则,简化了测试报告的项目内容,以”试验概要/TestSummary”报告形式提供,该概要规定了10项基本内容(a-j),具体包含内容如下:
(a)电芯、电池或产品制造商的名称(如适用);
(b)电芯、电池或产品制造商的联系信息,包括地址、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以便获取更多信息;
(c)测试实验室的名称,以及地址、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以便获取更多信息;
(d)专有的测试报告识别号;
(e)测试报告日期;
(f)关于电芯或电池的描述,至少包括:
(i)锂离子或锂金属电芯或电池;
(ii)质量;
(iii)额定功率或锂含量;
(iv)电芯/电池的外观描述;
(v)型号;
(j)已进行的测试及结果(及格/不及格);
(h)组装电池测试的参考要求,如适用(i.e.38.3.3(f)和38.3.3(g));
(i)《测试和标准手册》修订版作为参考,以及对该修订版的任何修订(如有);
(j) 签字,包括签字人的姓名和头衔,以证明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02
UN38.3测试摘要具体实施日期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议《危险品规则》( 60版)相关规定,2003年06月30日之后生产的锂电池或电池组的制造商和后续分销商必须提供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小结第38.3.5段规定的UN38.3试验概要(UN38.3 Test Summary,简称概要,此要求2020年1月1日强制执行。但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机构和承运人会提前要求执行, 因此相关企业需要加以关注和了解。
03
鉴定书申请流程变更
实际流程和以往基本保持不变,只是申请鉴定书的时候要求将测试摘要一并提供。
04
UN38.3费用变更
和之前的费用目前是保持一致,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05
DGM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DGM总 部下发通知要求申请鉴定书所用UN38.3报告和1.2米报告必须加盖CNAS章,并提供测试摘要,才能进行申请航空航海鉴定书,相对更加严格。我司主要与深圳DGM进行运输项目的合作,应深圳DGM要求已经于10月底开始按照新要求对于申请鉴定书的UN38.3报告和1.2米跌落报告进行加盖CNAS章,并且于11月份开始所有申请鉴定书项目递交资料中将包含UN38.3测试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