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新开一家公司,要求我做挂名法人/挂名财务负责人/挂名监事,但我无股份,也不参与公司任何业务,挂名法人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这样做有什么风险?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是受雇于公司为公司履行职务的人。值得强调的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视为公司的行为,一般来说,其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但法律规定有法定代表人会因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以前有很多人因为别人给了一点好处就随便答应朋友给他的公司当法人,如果朋友正规经营还好,但是做违法的事情,一个承担责任的将是你,而很多人借用别人名义当法人,往往都是做一些灰色或者违法的事情,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就尤其重要了。
因此,挂名法人代表,始终存在着因公司行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特别是在不能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更甚:
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监、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人代表”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
在刑事责任上,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挂名法人代表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是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未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人代表也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挂名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人代表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的约定,类似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并不具备对外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