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工信部、省委省政府有关产业链供应链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工贸联动,支持企业稳生产、减负担、增效益,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联动支持企业稳产减负增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内容及公平竞争性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2日。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将反馈意见于6月2日前反馈至省经信厅,其中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并注明联系方式。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联系人:厉慧婷,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联动支持企业稳产减负增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工信部、省委省政府有关产业链供应链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工贸联动,应对国际经济贸易风险挑战,支持企业稳生产、减负担、增效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优质产品供给
(一)加快重点领域产品创新突破。从“平台、人才、技术、项目、资金、产业化”等方面综合发力,提升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产品创新突破,加快工业新产品开发市,加大首台(套)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国有企业设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研发投入等相关指标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研发入全额视同利润加回。(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各市、县〔市、区〕政府均为责任主体,不再列出)
(二)加大优势领域生产能力布局。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优化项目推进审批机制,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提升优势产能。加快推进“补短板”“锻长板”任务攻关,组织
2实施企业全面参与制造业“双尖双领+X”重点科技项目,加快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三)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省级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在关键核心技术、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等领域加快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品升级和竞争力提升。探索开展工业设计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开展浙江省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试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核心业务数字化和“AI+制造”场景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对入库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加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加大相关标准宣传与推广,培育更多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制造领域的绿色“领跑者”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
(四)推动工业品提标提质。加快制定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排放、能耗限额等省级地方标准,加强标准执行监督和宣贯解读评估。完善“生产准入-流通监测-消费追溯”全链条分级监管制度,加强市场动态准入机制建设,引导制造业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快专利转化应用,鼓励优质商品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为高标优质产品打开市场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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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系化构建制造品牌矩阵。健全制造精品梯度培育机制,支持企业参与“礼出之江”“智家浙优”等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制造精品典型案例”等宣传载体,探索开展“走进品牌企业”活动。支持企业完善品牌服务体系,提升交付水平,完善维保、零部件等配套服务,提高售后服务能力。支持品牌促进机构发展,加强制造业品牌策划、培育、评价和宣传。加大品牌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恶意诋毁企业行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释放有效需求潜力
(六)发挥“两新”政策牵引作用。用足用好设备更新政策,强化项目指导服务,加大工业、能源、交通、环境、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供需对接力度。扩大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规模和适用范围,优化项目申报、补贴申领工作流程,缩短资金兑付时效,开展政策执行成效跟踪研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
(七)深入推进“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大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境外参展,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和展会、展览中介机构给与政策支持。开展“浙里出海”贸促服务专项行动,打响“浙江国际贸易展览会”品牌。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增加国际性展会支持目录,加力支持企业重点开拓“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推动外贸企业应展尽展、全力促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八)搭建“产能出海”服务平台。整合全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资源,提供海外市场信息资讯、政策解读、涉外商事等服务,加大跨境电商产业园及跨境电商直播园支持力度,优化企业跨境电商零售企业退运办理流程。聚焦“一带一路”、RCEP 成员国、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制定差异化拓市策略,在出口退税提速、物流补贴、海外仓建设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浙江金融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
(九)大力支持消费品出口转内销。加速出口产品国内外标准转换,完善强制性产品(CCC 认证)认证制度,开辟认证绿色通道简化认证流程。联合直播平台、电商、高速服务区、线下商超、展览会博览会等各类渠道开设浙产优品出口转内销专区,鼓励对相关流量费、展位费、租金等费用进行优惠减免。推动外贸优品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范围,积极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国家和我省举办的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交通集团)
三、提升供需衔接实效
(十)更大力度开展“十链百场万企”产业链对接。围绕全省十 大标志性产业链,组织上下游企业开展产销、技术、项目、人才、资金等供需对接合作,省级每年组织 20 场左右,各地结合本地优势产业链原则上不少于 1 场。组织各级国有企业积极参加对接活动,发布需求清单,加大采购比例。支持各地组织企业对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材料、产品、装备需求,提高优质产品和重大装备采购份额。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龙 头企业、行业协会等举办产业链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
务厅)
(十一)加力推广适销对路工业品。支持企业通过创新产品开发、优势产品扩能、传统产品提标、中间产品提质等途径加大适销对路产品生产,对为此实施的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给予支持。梳理发布行业热销产品指引,根据市场热度和销售情况,不定期筛选宣传一批浙江工业“拳头产品”,鼓励各地给予产品推广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十二)推动“电商+集群”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独立站+平台”“直播电商+工厂直供”,建设电商数字工坊和工厂直供展销仓。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共享直播间,积极引育“工匠主播”、电商领 军人才等相关人才,对企业使用共享播间开展线上营销进行政策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遴选一批传统特色产业以及消费电子等高附加值产业进行分类培育。鼓励产业带建设展示选品中心,与平台企业合作设立线上专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十三)支持企业优化供应链。支持龙 头企业、行业协会整合资源,在建设、交通、环保、安全应急等领域探索应用场景,形成综合解决方案,优化采购半径,提高浙江优质产品的市场匹配度。发挥行业协会监督作用,强化龙 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更多中小企业强化行业自律,逐步推动稳价稳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四、强化工贸政策协同
(十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等的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 60%补助,针对重点国别提高补助标准至 80%。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出口企业内贸险承保力度,探索内贸险支持政策。加大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阶段性拓展适用对象至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宁波金融监管局、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宁波分公司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统筹做好国际经贸摩擦应对。加强贸易形势研判,强化摩擦应对辅导,针对受制裁打压重点企业,建立集成式“支持政策工具箱”,配套“免申即享”“辅助申报”择优兑现”等系列服务。建立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数据库,完善常态化监测分析和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十六)延续一批省级减负降费政策。停征地方水利基金 2025 年到期后再延续。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至 2025 年底前按照现行标准的 80%收取。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
设费,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第二类医疗器械按首 次注册费46011 元/品种,变更注册费 15405 元/品种,延续注册费15288 元/品种标准执行。药品再注册费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2 年第 3 号)规定的 80%收
取。(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动办〔省人防办〕、省药监局)
(十七)强化重点企业快响服务。建立省市县联动的企业服务快速响应机制,落实重点企业“红黄灯”监测预警,出台“一企一策”分级帮扶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强化企业用电、工业产效等关键指标多频监测分析,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合理生产用电需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电力公司)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文件中有具体执行期限的,按有关期限执行。法律法规和上位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