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 要 求 |
色度,度≤ | 5,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
浊度,度≤ | 1 |
臭和味 | 无异味、异臭 |
肉眼可见物 | 不得检出 |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市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
铅(以pb计),mg/l≤ | 0.01 |
砷(以as计),mg/l≤ | 0.01 |
铜(以cu计),mg/l≤ | 1 |
氰化物(以cn¯计)¹,mg/l≤ | 0.002 |
挥发酚(以苯酚计)¹,mg/l≤ | 0.002 |
游离氯,mg/l≤ | 0.005 |
三氯甲烷,mg/l≤ | 0.02 |
四氯化碳,mg/l≤ | 0.001 |
亚硝酸盐(以no2¯计)≤ | 0.002 |
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菌落总数,cfu/ml≤ | 20 |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 不得检出 |
霉菌,酵母菌,cfu/ml | 不得检出 |
4.5 卫生导则
见附录a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ph值、电导率、市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