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2年。
(二)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价税合计价格必须在10万元(不含购置税)及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籍必须属本市行政区域;
(三)车辆使用性质必须登记为“网约出租客运”;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实时音视频录制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通过营业性车辆各项性能检测,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其他经营有效期内的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每辆网约车只可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