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xx状态:
h1×——热轧、张力强;h2×——连铸连轧、张力强、部分韧化;h3×——经过内应力处理、性能稳定;h4×——经过上漆或涂层;
h×2——25%硬度处理;h×4——50%硬度处理;h×6——75%硬度处理;h×8——90以上硬度处理。
(2)hxxx状态:
h111:适用于最终退火后又进行了适量的加工硬化,但加工硬化程度又不及h11状态的产品。
h112:适用于热加工成型的产品,该状态的力学性能有规定的要求。
h116:适用于镁含量≥4% 的5×××系合金制成的产品。这些产品具有规定的力学性能和抗剥落腐蚀性能要求。
(3)hxy 细 分 状 态 代 号 与 加 工 硬 化 程 度:
hx1:抗拉强度极限为o与hx2状态的中间值。
hx2:抗拉强度极限为o与hx4状态的中间值。
hx3:抗拉强度极限为hx2与hx4状态的中间值。
hx4:抗拉强度极限为o与hx8状态的中间值。
hx5:抗拉强度极限为hx4与hx6状态的中间值。
hx6:抗拉强度极限为hx4与hx8状态的中间值。
hx7:抗拉强度极限为hx6与hx8状态的中间值。
hx8:硬状态。
hx9:超硬状态、最小抗拉强度极限制超过hx8状态至少10兆帕。
注:当按上表确定的hx1~hx9状态的抗拉强度极限值,不是0或5结尾时,应修约至以0或5结尾的相邻较大值
二、t状态的细分 1、txx状态:
t0:固溶热处理后、经自然时效再通过冷加工的状态。适用于经冷加工提高强度的产品。
t1: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然后自然时效至基本稳定的状态。适用于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不再进行冷加工(可进行矫直、矫平,但不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产品。
t2: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经冷加工后自然时效至基本稳定的状态。适用于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进行冷加工、或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的产品。
t3:固溶热处理后进行冷加工,再经自然时效至基本稳定的状态,适用于在固溶热处理后,进行冷加工、或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的产品 。
t4:固溶热处理后自然时效至基本稳定的状态。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不再进行冷加工(可进行矫直、矫平,但不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产品。
t5: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状态。适用于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不经过冷加工(可进行矫直、矫平,但不影响力学性能极限),予以人工时效的产品。
t6:固溶热处理后进行人工时效的状态。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不在进行冷加工(可进行矫直、矫平,但不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产品。
t7:固溶热处理后进行人工时效的状态。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不在进行冷加工(可进行矫直、矫平,但不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产品。
t8:固溶热处理后经冷加工,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状态。适用于经冷加工、或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的产品。
t9:固溶热处理后人工时效,然后进行冷加工的状态。适用于经冷加工提高强度的产品。
t10: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进行冷加工,然后人工时效的状态。适用于经冷加工、或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的产品。
注:某些6xxx系的合金,无论是炉内固溶热处理,还是从高温成型过程急冷以保留可溶性组分在固溶体中,均能达到相同的固溶热处理效果,这些合金的t3、t4、t6、t7、t8和t9状态可采用上述两种热处理方法的任一种。
2、txxx状态:
t42:适用于自o或f状态固溶热处理后,自然时效到充分稳定状态的产品,也适用于需方对任何状态的加工产品热处理后,力学性能达到了t42状态的产品。
t62:适用于自o或f状态固溶热处理后,进行人工时效的产品,也适用于需方对任何状态的加工产品热处理后,力学性能达到了t62状态的产品。
t73: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经过时效以达到规定的力学性能和抗应力腐蚀性能指标的产品。
t74:与t73状态定义相同。该状态的抗拉强度大于t73状态,但小于t76状态。
t76:与t73状态定义相同。该状态的抗拉强度分别高于t73、t74状态,抗应力腐蚀断裂性能分别低于t73、t74状态,但其抗剥落腐蚀性能仍较好。
t7x2:适用于自o或f状态固溶热处理后,进行人工过时效处理,力学性能及抗腐蚀性能达到了t7x状态的产品。
t81: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经1%左右的冷加工变形提高强度,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产品。
t87: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经1%左右的冷加工变形提高强度,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