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办理37号文外汇登记?
企业如何办理37号文外汇登记?
一、37号文登记的适用对象及核心要求1. 谁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境内居民个人:包括中国籍自然人,以及虽持有境外居留权但仍保留中国户籍的个人。
适用场景:
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如开曼、BVI公司)用于境外融资或上市;
通过境外公司返程投资境内企业(如设立WFOE或合资公司);
员工参与境外股权激励计划(ESOP)。
外资企业(非中国籍自然人控股)在境外投资;
境内机构(非个人)的境外投资(适用ODI备案)。
登记时间: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SPV设立或注资前办理;
登记地点:境内企业注册地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局;
登记内容:包括境外SPV信息、境内权益、投资路径等。
设计红筹或VIE架构,明确股权控制关系(如:境内创始人→开曼公司→香港公司→WFOE→境内运营公司)。
拟定VIE协议(如需),包括《业务合作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
在开曼、BVI或香港等地注册离岸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
准备SPV的注册证书、章程、董事名单等文件。
境外公司文件需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或国际公证;
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投资合规性。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需填写境外SPV名称、注册资本、境内权益等信息;
明确投资路径及资金来源。
通过线下窗口或线上系统(如部分地区支持的“数字外管”平台)提交;
受理机构:境内企业注册地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局。
审核时间:通常10-20个工作日;
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说明(如VIE协议细节、资金来源证明等)。
审核通过后,外汇局发放《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该凭证是后续资金出入境的重要依据。
若境外SPV发生股权变动、增资等重大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银 行报送上年度境外权益存量情况。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外汇局提供模板);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如持有境外永居权(如美国绿卡),需提供居留证明及户籍保留声明。
境外SPV注册证明:
境外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如有)。
开曼/BVI公司的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公司章程(Memorandum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及新公司章程;
境内企业股东名册(证明申请人的境内权益);
VIE协议(如适用):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同意境外投资及VIE架构)。
《业务合作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需公证);
资金来源证明:
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确认投资合法性);
投资路径图(清晰展示境内外股权结构)。
自有资金:银 行流水或存款证明;
外部融资:贷款协议或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