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部分申请人持有一种观点,即当产品外观已通过版权登记获得保护后,便无需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然而,事实上,外观设计专利在保护力度与赔偿力度方面远胜于版权登记。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为工业产品的设计,具体涵盖工业产品的色彩、图案以及外形设计;而版权的保护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与外观设计专利存在重叠的部分主要是艺术创造品(特别是美术作品)的图案及构思。从创新性要求来看,外观设计专利要求具备独一.无二的首创性,而著作权只要作品具有独创性,无论其是否与已发表作品相似,均可独立获得著作权。在保护期限上,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保护十五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则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法人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
仅依靠版权进行维权时,权利人所获赔偿费用可能低于侵权人所获利润,这会致使侵权人受利益驱使而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或者赔偿数额难以弥补权利人的维权成本,进而削弱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甚至导致其放弃维权。因此,单纯依靠版权无法实现有力的保护效果,建议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版权登记相结合,从不同维度对产品外观设计进行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