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必备材料如下:
企业基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企业已完成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且加盖企业公章。若由代理人办理备案手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章程: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股权架构图(如有必要):清晰展示企业的股权结构。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如适用)。
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需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审计机构及企业公章。
审计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详细阐述企业的审计情况。
纳税证明:证明企业纳税情况。
银行资信证明:由银行出具,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如有信用评级报告,可提供以证明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还款能力分析报告:含银行授信、资产抵押或担保协议。
企业信用报告:由或第三方机构出具。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提供与境外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合同中需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用途、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文件:企业内部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的同意企业借用外债并进行备案的决议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外债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结算方式等,并提供相关项目的审批文件、意向书、合作协议等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还款计划:含资金来源及时间安排。
担保文件(如有):担保合同、担保人资质证明。
法律意见书(部分情况需提供)。
《外债备案登记申请表》及真实性承诺函。
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以上是扬州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必备材料清单,企业在准备材料时需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相关要求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