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是申请软件退税的重要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什么时候取消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要求,我厅已取消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审批工作,不再发放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5年,过期则失效。现改为由各省软件行业协会牵头的“双软评估”。
双软评估条件(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
如厦门申请双软评估:
只要公司(在厦门设立)拥有一个能正常运行的软件产品,就可以申请“双软评估”,在做“软件产品评估”前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1、至少有一个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系统登记认证;
2、自产软件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
3、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 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6、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7、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注:软件收入包括: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软件工程项目收入、软件技术服务收入、软件培训收入、软件咨询收入、软件技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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