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色鲜章)、委托书(加盖红色鲜章)、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
2、个人名义:身份证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
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委托书和执照都必须加盖红色鲜章。
(一)近年来,由于申请人填写商标申请书式内容不规范,每年有近2万件商标申请文件被不予受理,不仅申请人商标申请日期无法保留,在先申请权利得不到保证,同时也使商标局申请受理和后续审查工作受到影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提醒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一定要找专业的代理公司,否则后期会对商标的申请造成一定的影响。